多年前,刚刚加入职业健康岗位时,负责培训的老师说,选择护耳器,你需要一个公式。具体可以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3466-2009》。
最近,机缘巧合,又有机会参与其中。负责的同事说,选择护耳器,你需要一个规定。
原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文件),选用护耳塞等护听器时,可以对照表格进行。
护听器的选用
在上述规定的附件2,“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中,进行了如下规定:
噪声水平 | 护听器的方选用要求 |
---|---|
80dB≤LEX,8h<85dB | 根据需求配备适用的护听器 |
LEX,8h为85~95dB | 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
LEX,8h≥95dB | 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 |
护听器的过度保护(Over-protection)
之前一直认为,既然是要做噪声防护,当然是防护能力越强越好。
实际工作了这几年后,才突然理解了“过度防护”的意思。这个东西,还真不是越强越好。
过度保护的定义
在《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3466-2009》中,将戴护听器时的声压级<70dB(A)时,定义为过度保护。
过度保护的问题点
标准中是这样描述的:护听器应在提供有效听力保护的同时,不影响生产作业的进行,避免过度保护;所佩戴的护听器,具有过高的声音衰减性能,导致使用者佩戴时,难以接收到必要的声音信号,产生与周围环境隔绝的不适感。
更简单地说:
- 无法听到其他必要的声音。一方面,无法与同事进行正常的交流,有时,还会忽略设备、车辆的报警信号,从而带来其他的安全风险。例如,无法注意到逐渐靠近的叉车等。
- 佩戴耳塞、耳罩这种东西,本身就存在不舒服的感觉。当出现这种隔绝感时,员工往往更倾向于摘下它们。这样,反而更加容易受到噪声的侵害。
听力保护计算器
标准中也提供了使用诸如倍频带法、高中低频衰减法、单值评定法进行护听器选择的算例。当然,也有各种在线的计算工具可以供我们参考。▼
在线听力保护计算器网址:https://www.noisemeters.com/apps/prote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