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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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噪声的影响,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由于噪声所引起的听力下降甚至耳聋。其实,工作场所的噪声,同样能引发安全事故,也就是存在安全风险。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

1. 噪声引起的健康损害

长期接触噪声,或者突然被剧烈的噪声刺激,可以造成听觉系统的损伤。这种损伤,有些在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可以恢复;有些情况却是永久性的,致残的。在国家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噪声聋”赫然在列。 

除了听力损伤外,据调查,神经系统(头痛、耳鸣、易怒、睡眠障碍等)、心血管系统(心率过速或过缓、血压不稳等)和消化系统(胃肠功能紊乱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噪声的影响。

2. 噪声引起的安全风险

噪声的存在,会影响人们彼此间正常的语言交流;也会影响人们对各种声音警示信号的有效接收,从而降低了对周围环境的了解,因此,也会带来安全风险。例如:忽略了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指令、忽略了自己身后正在驶来的运输车辆等。

3.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基于上述所说的健康风险和安全风险,国家卫生部发行的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中,作为强制条款,明确规定了噪声职业接触的上限值。基本情况为:我国目前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是:85分贝。具体来说:

  •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
  •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小时,需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 每周工作不是5天,需计算40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另外,该标准中,还规定了脉冲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的职业接触限值,具体如下: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n) 声压级峰值[dB(A)]
n≤100 140
100<n≤1000 130
1000<n≤10000 120

4. 噪声的控制

为防止噪声所带来的健康风险和安全风险,国家相关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 》,对噪声的控制也进行了规定。

  • 1.0.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 1.0.5: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 1.0.6: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另外,在实际噪声控制时,以下事项也应予以考虑:

  • 必要时,限制员工在噪声区域工作的时间。 
  • 应掌握行业中控制噪声的最佳实践方法、标准。
  • 采取的行动应与风险水平相匹配。 
  • 尽量购买低噪声的机器设备。购买前应向供应商确定机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方法等。
  • 对机器设备进行适当和定期的维护(有时,机器设备上某些很小的异常,就可能显著地降低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如果需要员工的行动才能有效地进行噪声控制时(如使用围挡、低噪声的操作方法等),应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因此,应对员工进行充分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共享。管理者也应进行适当的监督。

5. 听力保护用具的使用

听力保护用具使用的基本原则: 

  1. 必须确保在佩戴个人听力防护用具时,佩戴者所接触到的噪音水平,在国家规定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当然,这仅仅是遵守法律的最低要求,还应尽可能低地降低噪声带来的风险。 
  2. 不能用听力保护用具体替代使用技术的方法控制噪声。
  3. 识别听力保护区域。即进入该区域前,必须佩戴听力保护用具。 
  4. 为了确保听力保护用具被充分佩戴(需要时,一直进行佩戴)和正确佩戴(大小合适或正确插入),应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监督。 
  5. 为了确保听力保护用具的有效使用,应对其进行维护。例如:检查那些可以影响保护水平的因素:头带的松紧、密封的情况等。 
  6. 佩戴者也应报告听力保护用具存在的问题。因此,这也应作为培训内容的一部分。

6. 听力保护用具的选择

在进行听力保护用具的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选择合适的保护级别。既能有效地降低噪声风险,又避免过度保护。过度保护将导致佩戴者无法感知外界的环境。 
  2. 佩戴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例如:身体的活动、舒适度、卫生情况等。
  3. 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具的配合。例如:是否影响安全帽、口罩、安全眼镜等的佩戴。 
  4. 购买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听力保护用具。 
  5. 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6. 如果工作场所周围有移动的机器或交通工具(如叉车)时,应特别考虑听力保护用具的类型和佩戴的方式。

7. 噪声相关的信息、指导和教育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应开展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可以理解他们可能接触到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因此,与噪声相关的内容应包括:

  1. 可能接触到的噪声水平。
  2. 这些噪声对听力带来的风险。
  3. 企业所开展的控制噪声风险和噪声接触水平的措施。
  4. 如何取得听力保护用具。
  5. 如何识别、报告噪声控制设备和听力保护用具存在的问题。
  6. 相关法律法规下,员工的义务。
  7. 如何做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例如:正确地使用噪声控制设备和听力保护用具等。

8. 接触噪声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对于从事噪声接触工作或计划从事噪声接触工作的人员,应该开展关于噪声的职业健康监护。特别是那些本身有过听力受损的情况,或者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国家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对其进行了明确。 

  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职业禁忌症。如听力损失、耳聋等 。
  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禁忌症:神经性听力损失;传导性耳聋;噪声敏感者。其中,健康检查周期为: 工作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85dB,1年1次 ;工作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80dB,<85 dB,2年1次。
  3. 应急健康检查。目标疾病:职业性爆震聋。
  4.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医院进行。并形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应进行保密(只有员工本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查阅)。 

对于那些由于噪声造成听力损失的员工,应根据健康检查报告的意见,进行复查、调岗等措施。必要时,应重新对该作业场所的噪声进行风险评价、判断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9. 对于噪声的风险评价

对于噪声实施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识别可能存在噪声风险的场所。
  2. 识别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包括对健康的风险和对安全的风险)。
  3. 估计所接触到的噪声水平(应进行有代表性的估计,例如:需要做什么样的工作、怎么做、是否每天变化等)。
  4. 在进行噪声接触水平的估计时,不应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所带来的噪声降低值进行事前扣除。 
  5. 识别法律法规关于噪声方面的要求。
  6. 如果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对风险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估。

james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2月16日21:45:58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oshaservice.com/occupational-noise-control-and-harm/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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